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在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东一路十四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9名,实到董事贺端湜、鲁省民、刘从德、郭琴、高庆刚共5名,独立董事戴庆骏、肖瑜、孙华、莫仲堃由于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参会,分别委托董事贺端湜、高庆刚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监事会成员和非董事的副总经理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实际参加本次表决的董事9名,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通过了
    以下决议:
    一、同意接受李士祥先生因年龄原因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
    二、同意接受马永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本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三、聘任任福龙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对有关董事辞职、副总经理辞职、副总经理聘任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有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遵循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聘任的人员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任福龙先生简历
    任福龙先生,42岁,高级工程师、执业药师,1985年毕业于中国山东昌潍医学院医学专业。1985年至1988年担任住院医师。1991年获得北京医科大学医学硕士学位,同年加入本公司的前身山东新华制药厂,历任本公司研究院副院长、院长,本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年7月1日至2001年12月14日,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12月15日至2004年12月20日,担任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