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在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东一路十四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监事4名,实到监事翟鲁敏、吕忠德、张月顺、陶志超共4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实际参加本次表决的监事4名,其中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同意接受马景星先生因年龄原因辞去本公司监事职务,选举翟鲁敏女士担任本公司监事会监事长职务。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