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二○○四年十月二十日在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东一路十四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10人,实到董事9人,另有一名董事委托其他董事参加会议,监事会成员和非董事的副总经理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讨论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二○○四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通过成立山东新华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
    三、通过成立山东新华隆信化工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四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