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7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0人,实际出席10人。监事会成员和非董事的副总经理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贺端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批准公司截至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报告和业绩公告;
    二、本公司不派发截至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中期股息,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批准本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定》。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