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二○○四年四月十六日在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东一路十四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10人,实到董事8人,另有两名董事委托其他董事参加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贺端湜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通过二○○四年第一季度报告;
    2、通过本公司公司章程修改的议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通过;
    3、通过二○○四年度董事、监事酬金的议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通过;
    二○○四年度的董事及监事酬金总额为人民币三百零二万元,其中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二十万元,独立监事津贴为人民币四万元。
    4、批准召开二○○三年度周年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