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3年7月25日在公司第三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0人,实际出席9人,另有1人委托其他董事参加会议。监事会成员和非董事的副总经理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长贺端湜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批准公司截至二零零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报告和业绩公告;
    二、同意不派发本公司截至二零零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中期股息,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