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6月9日召开的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2002年12月31日总股本307,312,830股为基数,每10股派0.60元人民币(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现金0.48元)。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本次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3年7月15日,除息日为2003年7月16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3年7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实施方法
    1、国家股、法人股及高管股股息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3年7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五、本次派息后公司股份结构不变。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电话:(0533)2184223(总机)-60225、602226
    联系人:郭磊、曹长求
    传真:(0533)2287508
    七、备查文件
    1、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02年年度报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