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3年4月21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5人,实到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本公司监事会主席马景星主持。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该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本公司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季度报告的要求。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