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在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东一路十四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在监事会主席马景星主持下,讨论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二零零二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2、审议通过二零零二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审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和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审议通过二零零二年度监事会报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