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三日在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东一路十四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一名董事通过电话方式参加会议。监事会成员及经理层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在董事长贺端氵是 主持下,讨论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批准本公司二零零二年第三季度报告及财务报告;
    二、 批准关于部分A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建设地址变更的议案
    根据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本公司拟将除安乃近精干包GMP 改造项目外的咖啡因技术改造项目、针剂GMP 改造项目、L-350 技术改造项目(已在开发区原地改造)、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改造项目,安排在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华国际医药工业园区内建设。各技术改造项目除建设地址发生变动外,其他均未发生变化。
    根据公司分析预测,在老厂区内实施改造项目,涉及到的老厂房拆迁费用较高,建设难度大,而在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建设项目,将享受高新技术开发区包括征地在内的相关优惠政策。基于该等考虑,公司拟将A股增发募集资金先行用于开发区内上述相关项目征地,完成上述技术改造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