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三日在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东一路十四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景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通过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及财务报告;
    2、通过董事会关于部分A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建设地址变更的议案,认为该等变更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