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2年8月2日上午11时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景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批准公司截至二零零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报告和业绩公告。
    二、批准本公司截至二零零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利润分配方案。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