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派息方案,已经获得本公司2002年6月7日 召开的2001年度周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派息方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1年度按中国会计准则实现净利润为 80,896千元,按香港普遍采纳会计准则为81,746千元。根据相关法规按中国会计准 则提取法定公积金8,200千元,提取法定公益金4,100千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8 ,090千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27,025千元(含年初未分利润166,519千元)。 以2001年末股本总额为基数,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 税,扣税之后,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实际每10股派现金0.64元)。 剩余部分利 润结转下年度。
    二、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
    本次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2年7月9日。
    除息日为2002年7月10日。
    三、派息对象
    本次派息对象为:截止2002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新华制药"股东。
    四、红利发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2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公司国家股、法人股及高管股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电话:0533-2184223转60225、60226
    传真:0533-2287508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