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兹通告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于二零零二年六 月七日上午九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东一路14号本公司会议室举 行二零零一年度周年股东大会("周年股东大会"),借以处理下列事项:
    1、审议二零零一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二零零一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二零零一年度经审核的财务报告
    4、审议二零零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二零零二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6、 审议续聘罗兵咸永道有限公司(香港执业会计师)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中国执业会计师)为本公司二零零二年度国际及国内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确 定其酬金的议案;
    7、审议二零零二年度董事、监事酬金议案
    8、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特别决议案
    将本公司《公司章程》第三条
    “公司的法定地址:中国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东一路14号”修改为“公司的法 定地址:中国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区。”
    将本公司《公司章程》第九十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非执行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修改为“公司设董 事会,董事会由十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四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副董事长一名。”
    9、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对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逐名表决, 选 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10、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对监事候选人逐名表决,选举产生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会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
    11、审议关于进一步确认A 股增发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注:
    1、 本公司将于二零零二年五月七日至六月七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 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凡持有本公司股份并于二零零二年五月六日(星期一) 下午四时前在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的H股股东、 于二零零二年五月八日(星 期三)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以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均有权出席周 年股东大会。
    2、 拟出席周年股东大会的股东应于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七日或该日以前将已填 妥及签署的拟出席会议的书面确认回覆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回覆可采用来人、 来函或传真送达,该书面回复请采用本通告随附的出席确认回执,或其复印件。而 上述书面回覆不影响依附注1有权出席大会的股东出席会议及投票的权利。
    3、 凡有权出席周年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 论该人士是否股东)作为其代理人,代其出席及投票,委托的股东代理人超过一人 时,该等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各位股东(或其代理人)将享有 每股一票的表决权。
    4、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即本通告随附的周年股东大会适用的委 任书或其复印本)。委托书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 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该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手续。如 委托股东为一法人,则其委托书应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 署。前述周年股东大会适用的授权委托书和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须 在周年股东大会举行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方为有效。
    5、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 如股东委托代理人 代为出席周年股东大会,代理人还须携带表决代理委托书出席。
    6、周年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7、 本公司的秘书办公室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东一路 14号 邮编:255005 电话:0533-2184223转60225或60226 传真: 0533 - 2287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