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二零零 二年四月十八日在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东一路十四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监事 5人,实到监事4人,未出席会议的监事委托其他监事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在监事会 主席马景星主持下,讨论通过了如下决议:
    1、议通过二零零二年第一季度报告。
    2、 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第四届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二:监事候选人简历
    马景星先生,58岁,高级政工师,一九八一年到山东新华制药厂工作 , 历任车间 副主任,监察处处长,纪委书记。现任本公司监事会监事长。
    翟鲁敏女士,42岁,助理会计师,一九七六年到山东新华制药厂工作,任职山 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产部部长。现任本公司监事会监事。
    张月顺先生,53岁,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历任企业财务负责人、 财政部驻淄博地区中央企业管理处副处长、淄博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山东淄 博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现任职淄博双信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 评估工作。
    陶志超先生,33岁,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并取得山 东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现为山东致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职工监事简历:
    吕忠德先生,46岁,1975年到山东新华制药厂工作,历任团委副书记、书记, 工会副主席兼团委书记,现任本公司工会副主席。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及本公司于2002年2月22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吕先生被选举为本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