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二零零 二年三月二十二日在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东一路十四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监 事5人,实到监事4人,未出席会议的监事委托其他监事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在监事 会主席马景星主持下,讨论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二零零一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布。
    2、 审议通过二零零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审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和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董事会有关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4、 审议通过二零零一年度关联交易。
    5、 审议通过二零零一年度监事会报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