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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项目:公司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新股及国有股存量发行网上发行公告
2001-08-24 打印

    重要提示

    1、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新华制药”) 2001 年增发新股及国有股存量发行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1]85 号文、财政部财企便函[2001]78号文核准。

    2、 本次发行采取向参与网下投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网下配售和向参与网上投 标询价的投资者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告仅适用于网上发行,务请投资者注 意本次发行公告申购办法中有关网上申购的申购时间、申购程序、申购价格区间、 申购数量与申购次数限制、配售比例等具体规定。

    3、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网上发行由主承销商天同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并非上市,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主承销商 已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发行股票的尽快上市达成共识并做了安排。

    5、本次发行经新华制药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授权董事会根据发 行情况决定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3300万股,其中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不 超过3000万股,国有股存量发行不超过300万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老股东可 按10:3的比例获得优先认购权。 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和网下申购情况确定, 并在申购结束后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告。

    6、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以获得10:3的优 先认购权,在此基础上,可自愿选择参与网上或网下申购(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认购数量超过行使优先认购权认购数量的部分,按照其他投资者处理。其他机构 投资者如参与网下申购则不得同时参与网上申购,如果同时参与网上、网下申购, 网下申购部分无效。

    7、本次发行安排刊登《招股意向书》、《网上发行公告》、《网下发行公告》 日上午停牌、刊登《申购价格区间公告》日全天、申购期间直至发行结果公告日上 午,本公司已上市的A股将停牌, 其余时间正常交易(上述日程安排遇不可抗力顺 延)。

    8、若老股东持有的“新华制药”流通A股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只能在一家证券营业部报价申购。

    9、本次发行采取在一定价格区间内累计投标询价的方法确定发行价格,网上、 网下发行价格相同,询价区间请投资者留意于2001年8月31 日刊登的《申购价格区 间公告》。

    10、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

    11、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有关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 行及新华制药的有关情况,请详细阅读《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该招股意向书已经刊登在2001年8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12、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在下述网址查询:http://www. xhzy.com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新华制药/发行人:指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指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老股东:指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新华制药原流通A股股东。

    其他投资者:指网上申购的除老股东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指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以及法人投资者。

    法人投资者:指成立时间在六个月以上并有资格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法人机构。

    有效申购:指申购价格在申购价格区间内的申购申请(含申购上限和下限)。

    有效申购资金:指经会计师验证的申购价格区间内的实际到位资金。

    优先认购权:指本次发行时赋予有效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之上的老股东的优先 认购权力,其优先认购权比例为10:3, 每个老股东放弃的优先认购权将不会拨付 给其他老股东使用。

    申购日:指网上询价的申购日。

    本次发行:指新华制药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 准增发不超过3000万股和财政部财企便函[2001]78号文批准国有股存量发行不超过 300万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发行价格之上:指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

    元:指人民币元。

    指定时间: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至11:30,下午1: 00至3:00。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数量:不超过3300万股,其中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不超过3000 万股, 国有股存量发行不超过300万股,均为每股面值1.00元之A股。向参与网下投标询价 的机构投资者网下配售不少于本次发行总量的20%;向参与网上投标询价的投资者 网上发行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80%,其中有效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之上的老股东 可按10:3的比例优先认购,老股东未认购部分由网上申购的其他投资者比例认购。 根据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可在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之间进行适当回拨,并在发行结果 公告中予以公告。

    2、发行对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A股股票帐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 人和机构投资者(包括境内法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发行地区:全国所有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4、 定价方法:本次发行采取在一定价格区间内累计投标询价的方法确定发行 价格。询价下限为新华制药2001年盈利预测加权平均后的每股收益乘以30倍市盈率 计算;上限为发行前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值。

    本次发行价格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在考虑一定超额认购倍数 及新老股东利益平衡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具体申购价格区间将在2001年8月31日公告。(T-1)

    5、股权登记日:2001年8月30日。(T-2)

    6、网上申购日:2001年9月3日(T+0) 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 : 00。如遇重大事件影响发行,则在下一个交易日继续进行申购。

    7、本次发行股票简称“新华发行”,申购代码:“7756”。

    二、发行办法

    本次网上发行部分采用在发行价格区间内“网上询价”的方式发行,即利用深 交所交易系统,在网上申购日指定时间内,主承销商天同证券将2640万股“新华制 药”股票存入其在深交所开设的股票发行专户,并作为股票的唯一“卖方”,投资 者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按本公告规定的询价方式进 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由深交所系统主机按经核实的资金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 购总量。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根据申购结果和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确定发行价格, 并通过深交所主机向有效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之上的申购人发售股票,具体处理原 则是:

    1、确定发行价格后,凡低于该价格的任何申购不获发售任何股票。

    2、当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上发行总量时, 老股东和其他投资 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进行回拨。

    3、当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等于网上发行量时, 老股东和其他投资者 按其发行价格之上的有效申购认购股票。

    4、当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量时:

    4.1、有效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之上的老股东实施优先认购权, 认购数量为股 权登记日其所持有股份乘以0.3取整(1股);

    4.2、老股东优先认购后, 有效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之上的其他投资者(含老 股东)按比例进行认购,认购比例=老股东优先认购后的网上发行剩余股份/参与网 上比例认购部分中有效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之上的有效申购总量。

    5、发行价格确定后,若网上、网下有效申购全部满足后, 本次发行仍有剩余 股份,则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按发行价格予以包销。

    三、申购价格和申购股数的规定

    1、投资者可以根据本次发行价格确定方式,在询价区间内自行确定申购价格, 每0.01元为一个申报价格价位,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多次申购及申购价格 区间以外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深交所电脑系统将自动剔除。

    2、网上申购的其他投资者每个股票帐户的申购量最少不低于100股,超过 100 股的必须是100股的整数倍,网上每一帐户申报数量上限为99.9万股。

    3、优先认购权以股权登记日的持股数量乘以0.3取整(1股)为限, 股权登记 日持股数量超过333万股的老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时,可做多次申购, 但多次申 购的价格必须同一。

    4、每个资金帐户必须按照申购的价位和申购数量足额交纳认购资金。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新华制药”发行股票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帐 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前(2001年9月3日)(含该日)办妥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帐户的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1)凡参加本次询价申购者,必须在申购日(2001年9月3 日)前(含该日) 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够的申购资金。

    (2)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申购者, 必须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 证券营业部开设资金帐户,并根据申购价格和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申报手续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 股票帐户卡、 资金帐户(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股票所需资金额)到与深交所联网 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认真、清楚地填写代理人买入股票委托单各项内 容,股票申购简称“新华发行”,申购代码“7756”。柜台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 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申购。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自助委托时, 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 托手续。

    (3)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同一股票帐户不可在几个证券交易网点 多次办理申购。

    五、定价及配售

    1、申购确认

    T日(9月3日)为申购日,申购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日(9月4日), 由各 证券营业部将申购资金划入深交所在清算银行中开立的申购资金专户中,确因银行 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帐的必须在该日提供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 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T+2日(9月5日)上午12:00以前申购资金入帐, 所有申购 资金一律冻结在指定清算银行的申购帐户中。

    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T+2日(9月5日),进行核算、验资,由主承销商会 同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及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帐情 况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深交所以申购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 (包括按规定提供银行已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资金,凡资金不实或在发行 价格区间之外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发行人会同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及网下申 购情况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和发行价格,深交所将根据定价结果确认能够参与配 售的有效申购,并确定老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和其他投资者的认购比例,发行结果 将于9月6日公布。

    2、发行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T+3日(2001年9月6日)在指定报刊上公布发行 价格和对网下机构投资者、对网上投资者的实际发行数量和比例、老股东的优先认 购数量以及是否实施回拨机制等。

    3、发售股份

    申购结束后第三个工作日T+3日(2001年9月6日),深交所主机将向参与网上 申购的各成功认购帐户发售股票。

    4、确认认购股数

    老股东根据发行价格和其有效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之上的申购数量按10:3获配 股票;申购价位在发行价格之上的其他投资者有效申购,按确定的认购比例获配股 票。不足1股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5、所有经确认的认购股份均根据公布的发行价格统一发售。

    六、清算与交割

    1、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第三个工作日(共三个工作日), 全部有效 申购资金由深交所冻结,所冻结资金利息归发行人所有。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按申购结果发售股票, 深交所根据发售结果进 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将认购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申购结束的后第四个工作日T+4日(2001年9月7日), 对未获发售的申购 资金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获发售部分的申购款;同时将获发售的 申购款扣除发行手续费后划到主承销商的结算头寸帐户,主承销在收到深交所划转 的认购股款后,将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将此款项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4、网上发行部分新股股权登记由深交所电脑主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 由深交所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路演

    为使投资者更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在2001年8月24 日 至8月29日期间对本次发行进行路演推介,推介期间将于2001年8月29日在深圳安排 一场大型推介会。有意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投资者,请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联系, 索取邀请函参加。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将安排与发行人管理层进行“一对一”的交流。

    八、发行费用

    1、本次网上询价发行不收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网上发行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从募集资金中扣除,由主承 销商委托深交所按各参加网上询价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有效认购量,将该费 用按比例划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东一路14号

    电话:(0533)2184223

    传真:(0533)2287508

    联系人:曹长求、郭磊

    2、主承销商: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大厦22层

    电话:(0755)2083848

    传真:(0755)2083597

    联系人:窦学海、贾广华、丁可、岳远斌、孙向阳

    

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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