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通告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谨定于一九九七年六月十六日(星期一)上午九时在中国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东一路14号公司会堂举行一九九六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届股东大会将处理以下事项:
    以普通决议通过的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本公司一九九六年度董事会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本公司一九九六年度监事会报告;
    三、审议并通过本公司一九九六年度经审核之财务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本公司一九九六年利润分配议案;
    五、审议并通过本公司一九九七年度董事、监事薪酬之事项;
    六、审议并通过聘任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香港职业会计师)及中信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中国职业会计师)为本公司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国际及国内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的议案。
    附注:
    一、本公司将于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七日至一九九七年六月十六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凡于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六日下午四时前登记在册的本公司H股股东有权凭护照或身份证明文件出席股东大会。
    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地址为:
    香港中央结算(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99号维德广场二楼
    二、任何有权出席本届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有权委任一人或数人(不论该人是否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三、委任的股东代理人超过一人时,该等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四、股东应当以书形式委托代理人,委托书须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以及投票代理委托书必须在股东大会举行开始之前至少24小时交回本公司注册办事处方为有效。
    五、拟出席本届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应于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之前拟将出席会议的书面确认回复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回复可采用来人、来函或传真等方式送达。
    六、本届股东大会预计为期半天,往返及食宿费用由与会股东自理。
    七、本届股东大会秘书处地址为:
    中国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东一路14号
    电话:(0533)2184223
    传真:(0533)2287508
    
承董事会命    郭磊
    莫仲
    公司秘书
    中国·淄博,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