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00年度派息方案经2001年6月22 日 召开的本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派息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0年度派息方案为:以2000年末总股本277,312,83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实际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0 .64元。
    二、派息对象
    本次派息对象为:截止2001年7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 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1年7月2日,除息日为7月3日。
    四、派息办法
    1、社会公众股(不含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的股息于2001年7 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法人股股息由本公司委托山东证券 登记公司派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国家股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2、若投资者在2001年7月3日办理了转托管手续,其股息仍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
    五、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电话:0533-2160469,2184223-60225
    传真:0533-2287508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