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二○○七年三月八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在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东一路十四号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董事有郭琴、刘振文、任福龙、赵松国、马永、戴庆骏、徐国君,莫仲堃、孙明高以电话方式出席。监事会成员和非董事的副总经理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郭琴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实际参加本次表决的董事9名,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批准本公司二○○六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二、批准本公司二○○六年度股息分配方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建议二○○六年度末期股息分配方案为:以二○○六年末股本总额457,312,830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派发末期股息,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元(A股含税),拟分配利润共计人民币9,146,257元。
    三、通过本公司二○○六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的议案;
    四、通过本公司二○○六年度关于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五、通过聘任国际及国内审计师的议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通过关于预计二○○七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的议案(详见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七、通过关于续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续聘赵松国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续聘张代铭先生、傅恒谦先生、王小龙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2007年4月1日至2008年12月21日。
    八、通过关于续聘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续聘曹长求先生、郭磊女士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2007年4月1日至2008年12月21日。
    九、通过二○○七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其中董事、监事酬金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二○○七年度董事、监事的酬金总额为189.8万元。(1)董事酬金总额为146万元(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4名,酬金合计24万元)。(2)监事酬金总额为43.8万元(其中独立监事2名,酬金合计4.8万元)。本公司二○○七年度高级管理人员酬金总额为78.5万元。十、通过关于降低底价出售和平小区办公楼的议案。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