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2月29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郭琴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境外上市公司1995年召开股东年会和修改公司章程若干问题的通知》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股份175,648,7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8.4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共代表股份163,603,735股)已回避表决。
    1、批准、追认、及确认本公司与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华集团”)于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三日订立的协议,及本公司与新华集团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七日订立的商标许可协议,其条款及其所涉及的持续关联交易(“新持续关联交易”)。
    投票结果为12,045,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批准于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内各年的新持续关联交易的建议新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96,320,000元、人民币110,600,000元及人民币127,030,000元。
    投票结果为12,045,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
    2、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记录;
    3、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