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8.3(十三)做出的公告。
    2006年11月27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知,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权被司法拍卖、司法冻结及质押冻结。
    因新华集团对外担保及债务纠纷,2006年10月24日淄博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受让新华集团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份7,632,600股;2006年10月26日葫芦岛八家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受让新华集团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份1,550,000股。2006年11月16日青岛豪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受让新华集团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份15,000,000股。
    于公告日,新华集团持有本公司国有股份163,603,73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5.77%,其中处于质押、司法冻结股份具体情况如下:(股)
单位名称 原因 冻结性质 冻结股份数 冻结起止时间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债务纠纷 司法 195,000 2005.5.27-2007.5.23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担保 司法 1,500,000 2006.11.16-2007.11.15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担保 司法 6,200,000 2006.11.16-2007.11.15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债务纠纷 司法 2,500,000 2006.2.14-2007.2.13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债务纠纷 司法 150,000 2006.5.25-2007.5.2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 担保 质押 18,000,000 2006.3.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 担保 质押 19,180,000 2006.11.10- 中信银行淄博分行 担保 质押 6,000,000 2006.11.14- 合计 53,725,000
    上述被司法冻结股份总数为10,54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31%;上述因贷款担保质押股份总数为43,1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9.44%;上述两项合计53,72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1.75%。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