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公司2006 年4月27 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06 年6 月2 日刊登了《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2006 年6 月6 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正式实施完毕,公司A 股股票恢复交易。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股份结构发生变化,现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231,159,500 50.55%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04,559,763 44.73% 国家股 214,440,000 46.89% 国家持股 187,786,335 41.06% 国有法人股 - - 国有法人持股 - - 社会法人股 - - 社会法人持股 - - 募集法人股 16,719,500 3.66% 募集法人股 16,719,500 3.66% 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法人持股 - - 二、流通股份合计 226,153,330 49.45% 高管股 53,928 0.01% A股社会公众股 76,113,383 16.64%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52,753,067 55.27% A股有限售条件高管股 39,947 0.01% A股 102,753,067 22.47% H股 150,000,000 32.80% H股 150,000,000 32.80% 三、股份总数 457,312,830 100.00% 三、股份总数 457,312,830 100.00%
    二、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表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流通股股数(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股) 承诺的限售条件 新华集团 187,786,335 G+36个月~48个月 22,865,641.5 注1,注2 不少于164,920,693.5 G+48个月后 不少于164,920,693.5 募集法人股 16,719,500 G+12个月后 16,719,500
    注1:G表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注2:新华集团特别承诺:新华制药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6 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该期限届满后12 个月内,新华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新华制药A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出售价格不低于4.8 元(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新华集团如果有违反该承诺的卖出交易,卖出资金将划归新华制药所有。
    三、备查文件
    1、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及补充保荐意见;
    5、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6、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