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二○○六年三月九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在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东一路十四号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应到会监事5名,亲自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监事有于公福、高庆刚、吕忠德、张月顺、陶志超。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于公福主持。
    实际参加本次表决的监事5名,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二○○五年度监事会报告;
    二、审议通过二○○五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布;
    三、审议通过二○○五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审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和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审议通过关于二○○五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五、审议通过董事会有关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认为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六、审议通过二○○五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二○○六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清理新华集团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的议案。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