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二○○五年十二月七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在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东一路十四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监事5名,实到监事于公福、高庆刚、吕忠德、张月顺、陶志超共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实际参加本次表决的监事5名,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选举于公福先生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