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贵会证监发行字[2003]52号文件核准,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山西三维”)于2003年6月9日至2003年6月20日完成了2002年度配股工作,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担任山西三维本次配股的主承销商。
    根据贵会证监发(2001)48号文的要求,华龙证券于2004年4月17日至21日对发行人进行了回访,采取了查阅书面资料、咨询企业相关人员等必要的程序,现将回访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山西三维本次配股以2001年12月31日总股本 277,713,851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共计可配售83,314,155股,实际配售33,340,000股,其中国家股股东可配售50,406,148股,实际配售500,000股;法人股股东可配售148,007股,实际配售80,000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实际配售32,760,000股。本次配股价格为每股5.21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161,420,4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03年6月25日全部到位,山西天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晋天元变验〔2003〕03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承诺项目 拟投入金 是否变 拟投入总 已使用募 产生效 是否符 额(万元) 更项目 金额(万元) 集资金额 益金额 合计划 (万元) 进度 1,4丁二醇下游系列产品项目 55,217 否 23,932.25 16142.04 - 是
    注:1,4-丁二醇下游系列产品项目中PTMEG已于2004年4月20日试车成功。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发行人本次配股募集资金16142.04万元已经全部使用完毕。截止回访日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招股文件的承诺基本相符,募集资金没有发生变更。
    二、发行人资金管理情况
    发行人针对募集资金专门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采用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存储募集资金的方式,对募集资金实行集中存放,并与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募集资金的保管和使用得到了安全有效的控制。
    截止回访日止,未发现发行人将募集资金用于委托理财及被控股股东占用的情况。
    三、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发行人本次配股未作盈利预测。
    发行人根据对历年的经营业绩、现有的经营状况、未来行业的发展前景以及政策变化等因素,承诺配股发行当年预期净资产收益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根据山西天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晋天元审〔2004〕0110号审计报告,发行人2003年实现净利润2,972.02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07%,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四、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的实现情况
    发行人2003年由于聚乙烯醇扩产以及1,4 丁二醇全面投产,主导产品聚乙烯醇、1,4 丁二醇产销量较2002年有所增加,2003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共计78511万元,较2002年增加33.71%,但由于主要产品市场竞争激烈、同时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电力供应不足等不利因素,导致原料紧张、开工负荷不足,生产成本提高,致使发行人主营业务利润较2002年下降24.53%。
    面对上述不利因素,一方面,发行人将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开发新的品种,做大做强,增强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发行人将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制定新的营销策略,占领和巩固国内市场,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同时要加紧1,4-丁二醇下游产品PTMEG、γ-丁内酯项目的建设进度,力争早日投产,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总之,发行人将加快新产品的研制和开发,引进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机制,重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五、股票上市以来的二级市场走势
    发行人本次配股的配股价格为5.21元,获配股份于2003 年7月3 日上市流通,上市当日开盘价为5.77元,最高价为5.80元,最低价为5.64元,收盘价为5.70元,与配股价5.21元相比,涨幅达9.40%。
    2003 年7 月3日(配股上市日)至2004 年4月21日(回访日)期间,发行人股票价格呈现先震荡走低再稳步盘升走势,发行人股票二级市场的最高价7.15元(2004 年2月17日),最低价为4.54元(2003 年11月7日)。
    发行人本次配股价格的确定,是考虑了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并结合发行人股票二级市场运行状况,以及发行人未来发展前景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从配股可流通股份上市日至本次回访日,发行人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累计上涨25.44%,基于发行人股票二级市场的表现,并考虑到2003年度外部环境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发行人本次配股价格较为合理。
    六、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华龙证券已严格按照《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建立了与投资银行业务有关的业务控制制度,内部各部门之间严格遵循内部防火墙原则,投资银行部门与研发部门、经纪部门、自营部门在信息、人员和办公地点等方面都实行了有效隔离。华龙证券在承销发行人本次配股期间严格执行《证券法》、《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没有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
    七、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发行人在《配股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与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相符。
    华龙证券在承销过程中没有给发行人提供过“过桥贷款”及融资担保。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截止本次回访日止,无其他需要说明的异常或重大问题。
    九、华龙证券内核小组对回访情况的总体评价
    华龙证券内核小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回访报告给予了认真的核查和验证,认为本回访报告客观公正地说明了山西三维在本次配股完成后的生产经营、募集资金运用、业务目标实现、二级市场价格走势、有关承诺的履行等情况。
    特此报告。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