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3月19日上午9:00在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仝立祥主持,公司12名董事全部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通过公司200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四、通过公司2003年度财务报告;
    五、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03年实现净利润29,720,163.57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2,976,990.35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1,488,495.1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7,356,957.92元,200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2,611,635.96元, 考虑到公司的发展和后续项目的投资,公司董事会决定2003年度不分配、不转增,可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预案须提交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通过公司续聘山西天元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山西天元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报表审查、验证并出具书面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董事会拟定2004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报告费用为60万元,中期报告如需审计,则中期报告审计费用为35万元。
    七、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拟增加以下内容: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投资权限,经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被担保对象的资信度应为“AA”级,其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章程》原第一百一十八条及以后顺序号作相应调整。
    八、通过关于建设7.5万吨/年1,4-丁二醇及其配套项目的议案。
    本项目包括1,4-丁二醇生产装置、20万吨粗苯精制、8万吨顺酐、9500吨制氢配套项目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本项目总投资87895万元,年产1,4-丁二醇3.3万吨,四氢呋喃2.5万吨,γ-丁内酯1万吨,以自有资金和申请银行贷款解决,建设期2年,投资项目回收期6.25年(所得税前,含建设期),预计年均利润总额14885万元。
    以上议案,须提交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决定于2004年4月29日召开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
    董事长签字:仝立祥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