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投资权限及公司与山西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互保协议,公司董事会三届十次会议决定为山西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8000万元提供担保,保证期间按照每笔授信业务单独计算,即为每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其中,山西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8000万元担保合同于2003年10月22日在公司签署。该公司与本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山西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3.53亿元,公司法定地址:山西省闻喜县东镇;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兆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炼铁、炼钢、轧钢、采矿、选矿、炼焦、煤焦、生铁、钢锭、钢坯、钢材、废钢、铁合金、有色金属、耐火材料的批发、零售、购销;自产生铁、钢铁制品的出口;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服务业;汽车运输。该公司为AAA级信用企业。
    截止2003年9月30日,山西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963,778,128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955,443,117元人民币,净资产为3,008,335,011元人民币。该公司目前发展趋势良好,1-9月份实现销售收入 4,232,172,635元,利润为529,386,801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我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在本公司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公司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银行与受信人签订的全体具体业务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为《综合授信协议》约定的最高授信额度,即:银行承兑汇票净额捌仟万元整。期限为12个月,即2003年10月22日至2004年10月21日。
    2、保证方式: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约定的主债权和具体业务合同期内的利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失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自依据《综合授信协议》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按约定单独计算。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为保证1,4-丁二醇下游系列产品项目的顺利实施,已由山西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向工商银行洪洞支行贷款2亿元人民币用于项目建设。根据该公司的要求,本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10月22日召开了三届十次会议,会议认为根据山西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状况和发展趋势,以及目前的盈利情况,此项担保不会对本公司造成负面影响,所以董事会一致同意通过了为山西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担保的议案,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主管经理与该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3年10月22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8亿元,占公司净资产10.57亿元的17.02%,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贷款保证合同;
    2、本公司董事会三届十次会议决议;
    3、被担保人的营业执照;
    4、山西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1-9月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