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七章第四节三条的规定, 现将公司重大担保事项公告 如下:
    本公司在2000年4月30日、2000年12月19 日两次为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金刚石技改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分别向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 部贷款5000万元、4500万元共计9500万元提供担保(一年)。以上担保总额超过本公 司净资产(8.44亿)的10%。
    本公司与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3月23日签署信誉担保协议,协议 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协议期内,双方担保贷款额相同,一方若干次贷款累计额可与 另一方一次贷款额等同。采用信誉担保的方式担保。被担保方如不能按期偿还贷款, 发生连带责任,按协议规定担保方对被担保方有追偿权。
    被担保人: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太原市郝庄正街62号;法人代 表:程明远;经营范围:棕刚玉系列产品、自动化立体仓库、各种磨料磨具、 耐火材 料、电力、省内小窑煤购销等。该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