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1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4月11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帐日期:2006年4月12日。
    5、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4月12日。
    6、2006年4月12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4月12日恢复交易,股票简称由“山西三维”变更为“G三维”,股票代码000755保持不变。
    8、2006年4月12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情况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3月31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基本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1股对价股份。
    2、获得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6年4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3、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均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包括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三维华邦,在前项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
    4、公司控股股东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唯一持有公司股票5%以上非流通股股东,除遵守规定的法定承诺外,还作出以下特别承诺: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只有当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本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公告前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的120%(即7.21元/股)时,才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山西三维股票(若自本承诺人持有的山西三维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增发、发行可转债转换股份等事项,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该价格做相应计算调整)。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日期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06年4月10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6年4月11日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3 2006年4月12日 1、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 恢复交易 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 3、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 4、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三维”; 5、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 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4 2006年4月13日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 正常交易 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交易
    四、对价股份安排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
    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169,093,849 54.36%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25,298,970 40.28% 国家股 168,520,493 54.18% 国家持股 124,662,112 40.08% 社会法人股 573,356 0.18% 社会法人持股 424,137 0.14% 二、流通股份合计 141,960,002 45.64% 高管股 212,721 0.07% A股 141,960,002 45.64%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85,754,881 59.72% 其中:高管股 162,383 0.05% A股 185,754,881 59.72% 三、股份总数 311,053,851 100% 三、股份总数 311,053,851 100%
    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 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 108,676,900 34.94% G+36个月后 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 10,969,616 3.53% G+12个月后 山西省经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5,015,596 1.61% G+12个月后 太原现代集团有限公司 245,535 0.08% G+12个月后 太原利普公司 178,602 0.06% G+12个月后
    注:1、G 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2、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除履行法定承诺外,还特别承诺所持非流通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并且在禁售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只有当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公告前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120%(7.21 元/股)时,才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山西三维股票。
    3、山西三维其他四家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非流通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或转让。
    七、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八、咨询联系办法
    办公地址:山西省洪洞县赵城.山西三维公司
    邮政编码:041603
    联系电话:(0357)6663123
    联系传真:(0357)6663566
    联系人:张亚平、梁国胜
    电子信箱:swzqb@sxsanwei.com
    九、备查文件
    1、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签章页)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