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福建闽南(漳州)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期向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5亿元的授信融资。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日前已同意给予本公司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其中:中期流动资金贷款3亿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2亿元。本次合作有利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建立长期稳定的银企合作关系。与此同时,本公司解除于2002年2月26日与中国光大银行厦门支行签订的合同金额人民币叁亿元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中国光大银行厦门支行解除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通达道路开发有限公司和漳州漳信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国道324线和国道319线漳州段的公路收费专营权的质押。
    特此公告。
    
福建闽南(漳州)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