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福建双菱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开声明如下:
    一、本人同意被提名为福建双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本人具备《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与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并符合《指导意见》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条件;
    三、本人与福建双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
    四、本人如果当选为福建双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将切实履行对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诚信与勤勉义务,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 小股东权益不受损害。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特此声明。
    
声明人:傅廷美    声明时间:200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