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01年8月14 日福建双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吴水澎先生、庄淑婉女士、傅廷美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提交公司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经认真审查,本公司董事会认为:
    一、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津、行政法规及其他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其中吴水澎先生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条件。
    三、本公司与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本公司董事会对以上意见负责。
    
福建双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