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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项目:公司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07-07-14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5,232,3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2%;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7月17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执行51,979,199股对价安排,使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有每10股流通股获得3.5股对价股份。

    结合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公司定向回购并依法注销漳州市财政局、漳浦鑫源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漳州建业公司、漳州市建筑劳务纸箱厂等股东所持限售股份44,453,591股。根据定向回购方案,回购股份价格最终确定为2.57元/股,并以公司对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漳浦鑫源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项冲抵应支付的回购价款。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6年7月6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2006年7月13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

    4、2006年7月14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对价股份到达流通股股东账户,同时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

    5、2006年9月27日:公司办理完成44,453,591股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关限售流通股股东所作出的限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承诺事项

    1、股东福建漳龙实业有限公司、漳州公路交通实业总公司和福建省漳州建筑瓷厂承诺:持有的漳州发展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福建漳龙实业有限公司和漳州公路交通实业总公司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漳州发展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增加持有的漳州发展股份的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

    3、漳州恒闽工贸有限公司、漳州双菱陶瓷经营公司承诺:其持有的漳州发展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4、福建漳龙实业有限公司承诺:针对漳州公路交通实业总公司和福建省漳州建筑瓷厂所持股份冻结的情况,由其先行代为执行对价安排。

    5、漳州公路交通实业总公司、福建省漳州建筑瓷厂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办理持有的漳州发展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福建漳龙实业有限公司同意,并由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增加持有的漳州发展股份的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

    (二)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本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其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

    三、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7月17日。

    2、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5,232,3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2%。

    3、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本次可上市流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
      序号          股东名称
                                        流通股股份数量       通数量       流通股股份数量
     1       漳州恒闽工贸有限公司             15,159,573     15,159,573                   0
     2       漳州双菱陶瓷经营公司                 72,767         72,767                   0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5,823,063  36.62%  -15,232,340  -4.82%  100,590,723  31.80%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54,146,070  17.12%                         54,146,070  17.12%
    3、其他内资持股            61,676,993  19.50%  -15,232,340  -4.82%   46,444,653  14.68%
      其中:
      境内法人持股             61,665,351  19.50%  -15,232,340  -4.82%   46,433,011  14.68%
      境内自然人持股               11,642  0.003%                             11,642  0.003%
    4、外资持股
      其中:
      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00,479,555  63.38%   15,232,340   4.82%  215,711,895  68.20%
    1、人民币普通股           200,479,555  63.38%   15,232,340   4.82%  215,711,895  68.2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316,302,618 100.00%            0    0.00%  316,302,618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出具了核查报告,认为:

    1、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

    至漳州发展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满12个月之日(即2007年7月14日),除本次安排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漳州恒闽工贸有限公司和漳州双菱陶瓷经营公司外,漳州发展其他限售股份持有人的限售承诺仍未履行完毕,持有的漳州发展限售股份仍处于限售期内,不得上市交易,本保荐人将督促其继续履行就股权分置改革所做出的承诺。

    2、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未涉及在尚未完全履行承诺前出售股份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人如出售所持有股票不涉及外资股份和国有股份,不涉及额外的国资管理程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其他事项

    1、漳州恒闽工贸有限公司及漳州双菱陶瓷经营公司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需要偿还对价的情况;

    2、漳州恒闽工贸有限公司及漳州双菱陶瓷经营公司不存在占用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同时本公司亦不存在对漳州恒闽工贸有限公司及漳州双菱陶瓷经营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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