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闽南(漳州)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6年4月18日在漳州市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严格运作;公司已建立了较为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和高管人员均能廉洁守法,勤勉尽责,在履行职务中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公司2005年财务报告经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公司收购漳州市自来水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不存在内幕交易,未发现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4、报告期内,公司以漳州通达道路开发有限公司74.8%、漳州漳信发展有限公司75%股权置换漳州市交通开发有限公司90%股权,构成公司关联交易。本次股权置换以评估值为定价依据,定价原则公允合理。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在审议该事项时,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特此公告。
    
福建闽南(漳州)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