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闽南(漳州)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4月14日在漳州发展广场21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各行其职,严格依法运作;公司已建立了较为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和高管人员均能廉洁守法,勤勉尽责,在履行职务中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财务数据,检查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结构,认为本年度公司财务运作规范,公司2004年财务报告经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不存在内幕交易,未发现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特此公告。
    
福建闽南(漳州)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