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02年第三次会议于2002年7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监事四人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通过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份条款作出修改的决议: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份条款作如下修改:
    1、《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第二条二款“监事会成员4人,其中股东代表3人,职工代表1人。设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会主席为监事会的召集人。”修改为“监事会成员中除股东代表外,职工代表应不少于1/3。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为监事会的召集人。”
    2、《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二章第五条中“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修改为“监事会会议每年不少于一次。”
    以上决议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