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拉萨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本公司于2001年6月2日 召开的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派息方案:
    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2000年末总股本175838994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以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 共计分配 红利7033559.76元。
    二、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1年8月2日。
    2、除息日:2001年8月3日。
    3、红利发放日:2001年8月6日。
    4、发放范围:
    截止2001年8月2日下午收市后,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三、红利领取办法:
    1、国有法人股、 法人股股东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 直接发放。
    2、本次社会公众股股息由深圳证券结算公司于2001年8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券 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3、若投资者在2001年8月3日办理了“拉萨啤酒”的转托管,则仍在原托管券商 处领取股息。
    四、咨询机构:
    西藏拉萨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8-7793136 0891-6322190
    传真:028-7793136 0891-6329377
    特此公告。
    
西藏拉萨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