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月26日
    2.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文翰宾馆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闫清江
    6.本次会议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29,227,77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8.9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与会股东及其代表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选举魏晓刚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129,227,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29,227,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29,227,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选举徐帆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129,227,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通过。
    以上文件请参考公司2007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资料。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王晓益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26日
    董事长签字:闫清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