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12月26日
    2.召开地点:成都市高升桥东路1号长城金融大厦6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刘琪先生[由董事长闫清江先生授权委托董事刘琪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会议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105,504,22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0%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4,895,991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选举岳志强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通过岳志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岳志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发表了独立意见,岳志强先生已签署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同意105,504,2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895,991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晓益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