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通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光大金联实业有限公司继续以其持有本公司的法人股中60,364,94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33%)中的41,71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72%)为其在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股权质押,质押期限为半年,股权质押时间为2005年1月至2005年6月,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书》。
    截止公告日,四川光大金联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法人股中60,360,000股继续被质押。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