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本公司控股股东桂林集琦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因其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事处发生担保纠纷诉讼,共有1080万股本公司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2%)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02年11月22日始,2003年11月22日止。
    特此公告。
    
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