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现将公司控股股东桂林集 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归还本公司欠款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团公司归还本公司欠款承诺的履行情况
    为解决对本公司的148,019,626.26元占用款(以下简称占用款)事宜, 集团公司 于2001年4月25日做出承诺:2001年内将归还占用款的80%,具体内容已在 2001年5 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披露。截止2001年12月31日, 集团公司 共已归还七千四百余万元,占占用款的50%,未能全部履行完其还款承诺。
    二、集团公司未全部履行完其还款承诺的说明
    集团公司承诺在2001年内归还的80%占用款共计一亿一千八百余万元, 原计划 除上半年已归还的53214814.46元外,剩余部份分别以20880000元现金和 44320886 .55元非货币性资产予以归还。下半年以现金方式归还了20880000元,总计已归还款 项74094814.46元。 但由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归还的剩余部份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 审批及评估机构评估,手续较为繁复,目前尚在办理之中, 因此集团公司未能全部履 行完其还款承诺。
    三、本年度集团公司还款计划与步骤
    1、2002年第一季度,集团公司将以非货币性资产方式预计归还四千余万元;
    2、2002年6月30日以前,集团公司承诺将所余欠款约三千万元全部归还。
    四、公司将加强清欠工作,督促大股东按其承诺的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 同 时,根据深交所信息批露的要求,公司将就集团公司归还占用款的实际进程及时公告, 且在二00二年第一季度季报中定时披露,确保按期、足额收回欠款。
    五、除上述事项外,截止本公告之日,本公司无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信息。 公司如有应披露的信息,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