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简要介绍本次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于2006年5月12日及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06-13和2006-24),专项对"苏州协和方舟生物医药研发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进行了详细披露。
    1、纠纷起因:
    2004年6月22日,苏州协和方舟生物医药研发有限公司(下称协和公司)与本公司签署《借款协议》,由协和公司向本公司借出600万元。双方合同约定,本公司应于2004年7月6日前将上述借款全部归还,逾期本公司愿意每日按借款总额0.5%支付利息,逾期一个月后公司将以持有的北海集琦方舟基因药业有限公司48%股权抵偿给协和公司。但本公司未能按约定日期全部归还,至今尚欠本金300万元及利息,协和公司诉至苏州市中级法院,请求判令本公司归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相应利息。
    2、判决情况:
    2005年6月20日法院开庭审理本次诉讼。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协和公司和本公司签定的借款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应为无效合同,对合同的无效双方均有责任。法院判决如下:
    (1)本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协和公司299.6106万元及相应利息(自2004年6月22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生效日止)。
    (2)案件受理费27174元,财产保全费15,796元,其他诉讼费300元,合计43,470元由协和公司、本公司各半负担。
    3、执行情况
    本公司于2005年7月25日收到判决书,未提出上诉。
    由于本公司一直未按照上述法院判决书归还剩余借款,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4月25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
    (1)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北海集琦方舟基因药业有限公司(下称集琦方舟)全部股权。
    (2)依法拍卖上述股权,以拍卖款抵偿债权人债权。
    上述股权分别于2006年6月24日和2006年10月8日进行过两次拍卖,但均流拍。
    2007年2月5日,法院再次查封了公司老厂区一批机器设备,由于该批设备上原先设置了抵押导致不能执行,所以,法院再次恢复了对公司持有的北海集琦方舟股权的执行程序。2007年4月17日,法院再次对公司持有的北海集琦股权进行第三次拍卖。2007年4月19日,广西东伦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向法院出具报告称对公司持有的北海集琦方舟39%的股权,因拍卖保留底价过高而再次流拍。同日,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要求将该股权以拍卖底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
    2007年4月23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5)苏中执字第040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公司持有的集琦方舟38.35%的股权按拍卖底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权3,990,955.36元。
    公司于2007年4月27日收到裁定书。
    二、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为止,公司共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事项共计2件,涉及金额为5,262,350.00元(见下表):
序号 原告 被告 事由 标的 开庭时间 审理法院 期间 桂林集琦药业浙江凯普化工 嘉兴市中一 审 已 达 1 欠款纠纷 445 万元 2007.3.20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级法院 成调解 浙江耐司康药桂林集琦药业 桂林市七一 审 判 决 2 欠款纠纷 278,440 元 2006.11.1 业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星区法院 已生效 浙江上风实业桂林集琦药业 桂林市七一 审 已 达 3 欠款纠纷 213,800 元 2006.11.29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星区法院 成调解 浙江迦南科技桂林集琦药业 桂林市七一 审 已 达 4 欠款纠纷 153,600 元 2006.12.7 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星区法院 成调解 佛山顺德区佳桂林集琦药业 桂林市七一 审 判 决 5 欠款纠纷 39,710 元 2007.2.13 晨实业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星区法院 已生效 苏州市普滤得桂林集琦药业 桂林雁山一 审 尚 未 6 欠款纠纷 126,800 及利息 2007.3.29 净化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 判决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事项。
    三、本案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苏州中院委托广西中锋大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25日出具的桂大公评报北(资)字[2006]第008-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集琦方舟的所有者权益合计评估值为20,324,726.18元,公司所持有的38.35%股权对应价值为7,794,532.49元,虽然本案标的仅为300万元,但根据法院最终裁定,本公司所持有集琦方舟38.35%股权将被用于抵偿债务3,990,955.36元,公司将失去一家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权。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苏中执字第0408-1号;
    特此公告
    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