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2006-54 号公告内容,因公司未向本人提供任何相关清欠凭据,本人不发表意见。
    2、关于2006-53 中向桂林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转让集琦中药14%股权未获通过审议。本人认为该表决涉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利润。理由如下:
    ① 桂林国资委控制桂林国有投资公司,又临时违法在会前将集琦集团变为国有独资,变更集团法人代表行使表决权,擅自否决该交易。
    ② 集团违法变为国有独资后,桂林集琦与桂林国投为同一实际控制人,该否决议案涉嫌公司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利润。
    董事签名:张秋利
    2006 年12 月29 日下午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