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于二00一年三月二十八日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了二00一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应到6人,实到6人, 公司监事列 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南宁集琦荣高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下称集琦荣高)向交通银行南宁分行贷款伍仟万元人民币用于支付征地款的决议,并 同意本公司为该笔贷款作担保。相关情况现公告如下:
    一、担保协议的签署及生效时间
    关于此笔贷款的担保协议双方于二00一年三月二十八日签署。协议自双方签字 之日起即为生效。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集琦荣高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注册地为南宁市明秀路东路88号,经 营范围为:一、二级机电产品,金属材料,有色金属,建筑装饰材料,种植开发, 养殖 开发,农副产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品),五金交电,纺织产品,煤炭,粮油(零售), 门面 出租。其此笔贷款用于自身公司支付征地款。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本公司同意为集琦荣高向交通银行南宁分行的伍仟万元人民币贷款作如下 担保:其中肆仟伍佰万元人民币贷款用公司在交通银行南宁分行的伍仟万元人民币 存单作质押担保,其余伍佰万元人民币由公司提供信誉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2、集琦荣高同意将公司的建材市场的土地证和房产证抵押给本公司,以作为桂 林集琦为其提供伍仟万元存单质押的反担保措施;
    3、集琦荣高同意将公司2001年门面按揭收入,首先归还伍仟万元的银行借款。
    四、集琦荣高将藉此担保合同与交通银行南宁分行签订伍仟万元人民币贷款合 同。
    特此公告。
    
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