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06年12月18日接到控股股东桂林集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为41.34%)《桂林集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函》,其将在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提出《关于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股东大会提案》,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集琦”)2004年度、2005年度连续大幅度亏损,如果2006年继续亏损,桂林集琦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为了盘活桂林集琦资产,扭转桂林集琦连续亏损的被动局面,为桂林集琦下一步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资产重组奠定良好基础,经桂林集琦2006年12月12日第五届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其拟出售全资子公司桂林集琦中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琦中药”)70%的股权,集琦中药截止2006年11月30日经审计帐面净值21,984.80万元,股权转让价格参照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结果,并考虑集琦中药土地资源的增值潜力适当溢价。其中:以25,523.95万元向桂林市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转让56%的股权,以6,380.98万元向桂林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转让14%的股权,交易价款总计31,904.93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如果能够如期实现,将为桂林集琦带来较大股权转让收益,在获得巨额现金收入的同时,亦可能能够因此扭转桂林集琦全年亏损的局面。
    上述交易事项详见《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不影响《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四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规定的相关内容,会议通知中原定召开时间、地点、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登记方法均不发生变化。
    三、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字[2001]105号《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及上市部的有关规定,本次资产出售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行为,需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目前该提案已上报中国证监会,如未通过,则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需顺延。
    特此公告。
    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