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5月31日、6月1日、6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情况。
    二、有关说明
    1、经向本公司主要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沟通,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本公司股票交易波动属市场行为。
    2、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六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