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3年4月28日与自然人庞国栋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900元出资收购其所持有的广西福生堂药品有限公司(下称福生堂)90%股权,该公司为药品连锁经营企业,因经营不善,当时处于资不抵债的状况。协议同时约定:收购完成后,庞国栋先生不再拥有福生堂任何股权,本公司将福生堂承包给庞国栋先生经营,期限两年。两年承包经营期满,如福生堂净资产达到零或为正值(不包括无形资产),公司将和另一股权收购方桂林正丰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合计向庞国栋先生赠予福生堂49%股权;若两年承包经营期满,福生堂净资产达不到零或为负值(不包括无形资产),公司不但不予赠出股权,而且将收回福生堂的经营权。
    现庞国栋先生承包经营期满,福生堂尽管经营状况有所好转,但仍未达到预期的效果。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12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至2005年4月30日,福生堂净资产仍为负值。因此,根据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将不予赠出福生堂股权,同时收回福生堂的经营权。
    特此公告。
    
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