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南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3月18日上午在长沙神农大酒店北京厅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实到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股份总数13650228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9.40%。公司董事、监事、候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会议由董事长高雷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公司部分董事变更的议案:鉴于董事孙治成先生、张孜先生、林平先生已辞去董事职务,选举张永德先生、许志榕先生、胡宜东先生为继任董事。(继任董事简历请见2004年2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如下:
    张永德:同意136502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许志榕:同意136502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胡宜东:同意136502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律师见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1年修订)及其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本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大会出具的律师见证书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4、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湖南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三月十八日